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:本会名称
日本诸暨同乡会(日本諸暨同郷会)
英文名:Zhuji Association of Japan以下简称本会
第二条:本会简介
本会是以在日本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诸暨籍人士为主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。在遵循日本与中国的法律及社会道德的准则下,致力于搭建企业、个人、社会团体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;维护在日诸暨企业及个人的合法权益;促进中国与日本经济技术及文化交流与合作。
第三条:本会宗旨
联络在日诸暨乡亲,增强感情,增进友谊,加强会员间的相互合作,促进会员事业发展,同时加强在日各侨团和世界各地侨团组织的联系,为家乡的建设和祖国的繁荣发展作贡献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:入会条件
1、凡年满18周岁,在日本工作、学习、生活(包括因工作关系暂时回国发展)的诸暨籍或祖籍诸暨籍人士。
2、热爱祖国,热爱诸暨,品行较好,无刑事处罚记录。
3、拥护本会章程,服从各种决议,热心本会事业。
4、其他经理事会议通过允许入会的。(特殊会员)
第五条:会员权利与义务
1、遵守中日两国法律,自觉维护本会的公众形象的权利。
2、具有本会的选举权,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3、遇到实际困难时,有向本会申请帮助的权利。
4、有自愿选择参加同乡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
5、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服务。
6、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7、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。
8、凡有损本会名誉,违反本会章程,经理事会表决后可除名。但做出除名决议前,给予当事人辩解的机会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六条:理事会
1、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,决定本会基本方针、做出各项选免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。
2、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、事务局长、监查长、干事、财务等组成。
3、本会设会长1名;副会长若干名;事务局长1名;监查长1名;
干事若干名;财务1名。
4、理事会由会长召集。
5、会长任期2年,可通过选举连任。(选举方式由理事会决定)
第七条:理事会成员基本职责
1、出席一年若干次的理事会。
2、讨论并表决理事会各项基本方针、选免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
第八条:会长、副会长职权及责任
1、维护同乡会的声誉。
2、讨论制定本会章程草案。
3、检查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。
4、决定同乡会经费支出。
5、对外代表本会,并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及参加有关社会活动。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,可指定一名副会长代行会长之职。
第九条:事务局长职权及责任
1、组织开展本会日常工作、活动。
2、召集干事及相关成员商讨活动事项。
第十条:荣誉职务
本会可根据情况设置名誉会长、顾问等名誉职务。名誉职务的任期为2年,可连任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十一条:经费来源
1、本会经营所得。
2、会员个人赞助。
3、企业赞助。
4、其他收入。
第十二条:经费使用范围。
1、本会各种会议、活动正常开支。
2、诸暨与日本经济、技术、文化等交流活动开支。
3、诸暨籍同乡特殊困难资助开支。
4、同乡重大事项的祝贺。
5、其他支出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三条:本章程的修改,由会长,副会长决定方案,经理事会通过。
第十四条:本章程解释权属日本诸暨同乡会。
第十五条:本章程从2015年12月12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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